做什么事情講究的是方法,方法對則事半功倍,反之,方法錯了則事倍功半。自考中的復習也是這個道理,自學《中國行政史》的知識點是什么?這些點評點的整理希望能幫助大家加深認識!以下自考《中國行政史》知識點復習(二)
1、略論清代“百日變法”時期行政執行的主要阻力?
(1)最高決策權的二重性。戊戌維新運動是在慈禧太后領導的頑固派與光緒皇帝為首的改良派的激烈斗爭中進行的。光緒雖然名義上是“一權”皇帝,但慈禧太后數十年聽政而形成的最高決策者地位并沒有根本改變。由于最高決策權的不統一,政府的政令往往不一致,使得下級執行無所適從,行政效率自然低下。
(2)改革缺乏軍事力量的保障。當時,清政府的軍事力量由慈禧的密友榮祿控制。對于光緒來說,僅靠少數沒有實權的改革者來推動改革顯然是困難的。
(3)頑固派的頑固抵抗。慈禧首先迫使光緒將支持改革的大學學者翁通河送回故里。接著,她要求新授二等以上的官員要感謝太后。后來,她鼓勵后黨的官員在許多方面限制改革,使新法令難以實施。
(4)地方官員的敷衍行為。在地主中,除了湖南省長陳寶珍,其他省長要么推卸責任,要么粉飾他們。
2、論南京臨時政府行政體制的特點?
(1)組織機構設置合理、集中。雖然對當時的清官、立憲派要均衡考慮,但實際設立的制度并不是“依民而設”,而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合并的機構應盡量合并。
(2)實行總統垂直領導體制??倳浿苯邮芸偨y指揮,副總統也由總統“簡化”。正副總裁各一人,形成總裁、首席執行官、首席資產管理人三級獨立領導體系,避免了副職過多、矛盾糾結的矛盾。
(3)行政部門的設置順序符合當前形勢的要求。當時正處于戰爭結束的非常時期,所以各部門的命令都是由海軍部,特別是陸軍部來領導的。但是,由于時代和歷史條件的限制,南京臨時政府的行政體制還不完善,權力劃分粗放,帶有更多的“臨時”色彩。當然,與封建王朝的六部委相比,這畢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現代中央行政體制。
3、根據北洋政府1913年1月頒布的《公務員保障法》草案,除特官、大臣、秘書外,公務員的三項保障是什么?
(1)公務員未受刑法處罰的,不得免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職:(一)因身體殘疾、精神衰弱或者年老不能勝任工作的;(二)自行申請免職的。
但免職須經公務員紀律委員會審批。
(2)公務員未經本人同意,不得調任同級以下職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責令離職:
①依照紀律法的規定提請紀律委員會審查;
②被告知犯罪或者被告知案件的;
③由于官制的變化,政府機構和職位被合并和撤銷。
(3)文官的免職或休職須得上一級長官執行。簡任官屬于國務院或直屬國務總理的,其免職或休職均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執行;屬于各部或直屬各部總長和各省行政長官的,均由各部總長或各省行政長官經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執行。薦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職或休職辦法以此類推。休職文官除不執行事務外,其待遇與在職官員相同。
4、簡述《陜甘寧邊區級政府干部管理暫行通則》根據統一管理和明確分工負責的原則所具體規定的各級干部的管理權限和管理形式?
(1)邊區政府民政廳直接管理的人員包括邊區政府各廳、處的秘書、科長和直屬機關負責人;專員公署專員、秘書、科長;縣長、縣政府委員會和縣政府秘書、科長,區公署區長等。
(2)民政廳委托專員公署管理的人員主要是政府科長級干部。
(3)有關部門分別管理并向民政廳備案的人員包括邊區政府各廳、處、股級以下干部;各直屬機關科長以下干部;各類文化技術干部;專署和縣政府股長以下干部;區助理員,鄉長和鄉政府委員及文書等。
以上三種形式構成了邊區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
以上就是關于“學歷提升:自考《中國行政史》知識點復習(二)”的相關內容,如果你對自考還有其他疑問,或有提升學歷的相關需求,皆可找我們的在線老師咨詢,與老師線上一對一溝通更能準確高效解決問題。
自考報名,獎學金領取,自考加分政策,往年真題。咨詢在線老師就可領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