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準考證丟失后還能繼續參加考試嗎?
自考準考證丟失后,可在所在區招辦辦理手續,繼續參加考試。
自考作弊會有怎么樣?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或者不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四)考試時偷窺、竊竊私語、交換信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六)考試期間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離開考場的;
(七)試卷、答題卡(包括答題卡、答題卡等。下同)、草稿紙等試卷帶出考場;
(八)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案上書寫姓名、考號、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不構成作弊的行為。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考生違反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案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便利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五)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資料的;
(七)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考號等與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
(八)收發文章或者交換論文、答案、草稿紙;
(九)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其他行為。
教育機構或者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考生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
(一)以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材料獲取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在閱卷過程中,認定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規模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證屬實的;
(五)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嚴重作弊,停學一至三年
(一)組織團伙行騙的;
(二)在考場外發送、傳遞考試信息;
(三)利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等證明材料,讓他人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自考注冊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文化程度,均可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已宣布停辦的專業,只供已報名考生根據相關文件報考。
3.報考本科層次自學考試的考生,在申請畢業時必須通過“資格預審”認證。不能提供大專以上學歷的,不能辦理自考本科畢業。
自考畢業條件
1.學完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理論課程,考試成績合格。
2.完成本專業規定的實踐環節課程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3.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
4.報考本科學歷的,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