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免考人員
下列考生可申請免考有效期內的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但能判斷其內容相同。下同)考試成績合格,且學分(18授課學時計1學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學(考)專業中的課程。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和專科畢業生;
二、普通高校本科肆業生、退學生;
三、符合免考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條件者。
四、異地轉入已取得自學考試合格成績者。
具體規定
一、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同類本科或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相同,且學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學專業開設的課程;報考不同類本科或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相同,且學分等于或低于所學專業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程。
二、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同類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相同,且學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學專業開設的課程;報考不同類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相同,且學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學專業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程。
三、取得專門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基礎課程。例如:英語專業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英語(一)、英語(二);漢語言文學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等。
四、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程。
五、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可免考課程名稱相同、相近或課程內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課程。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本、專科退學生或肄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績的相同學歷層次的名稱相同,且學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學專業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程。